發展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提交的書面答覆稱,地政總署處理丁屋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聲明自己是相關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丁屋建屋牌照亦要求持牌人保證從未與一名或多名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地段的權利。
發展局指出,俗稱「套丁」的行為涉及有人以欺詐手段,在不符法定聲明或保證條款的情況下,欺騙地政總署簽發丁屋批約或建屋牌照。這種「套丁」做法違反政策原意和牌照條款,一經證實,地政總署會執行契約條款,撤銷已批出的免費建屋牌照和重收地段。若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審批,便是違法行為,地政總署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