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九名男女,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六罪,各被告前日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繼續向法官陳詞求情。繼邵家臻前日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後,昨再有四人、包括陳淑莊要求判處社服令或非監禁式刑罰,當中陳明言若被判一個月以上監禁,其立法會議席或不保。不過,法官最終只替案發時不足廿一歲的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廿四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五十四歲)、陳健民(六十歲)、朱耀明(七十五歲)、陳淑莊(四十七歲)、邵家臻(四十九歲)、張秀賢(廿四歲)、鍾耀華(廿五歲)、黃浩銘(三十歲)及李永達(六十三歲)。他們分別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
其中佔中三子及邵家臻已於前日透過律師向法庭求情,另五名被告昨陸續求情,除鍾耀華外,其餘四人均要求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各被告亦親自或透過律師向法官讀出陳情書表達其感受。
陳淑莊的律師指,法庭應以對被告最有利的情況作量刑考慮,雖然有指佔中令道路受阻七十九日,但不代表全與陳淑莊有關,前往支援的集會人士也有可能是受媒體報道影響,亦無直接證據指陳應對組織集會負上責任。
律師直指這是個不尋常的公民抗命行動,陳為爭取真普選卻變成受罪之身,並指陳若被判囚多於一個月,將有可能失去其立法會議席,希望法庭考慮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陳淑莊於散庭後表示,昨早小休時曾被疑是便衣警員跟蹤,她雖被判有罪,但獲准保釋,並非走犯,形容警方此舉是侮辱和騷擾。
張秀賢的律師求情則指,張涉案時剛滿廿歲不久,無刑事紀錄;他當時作為學生領袖,參與集會時只為表達訴求、爭取普選,期間無使用暴力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案中亦無直接證據顯示,現場受阻與張直接有關,張在案中並無個人得益。鍾耀華的律師則指,鍾已表明法官毋須考慮其個人背景,他亦不會作求情或要求判社服令,但律師強調鍾仍願意就事件負上刑責。
黃浩銘的律師求情時指,黃當日的罪責只是阻礙馬路,希望法官可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以考慮黃的判刑。
李永達的律師則指,案發時李已盡力希望可維持和平示威,控罪所指他當時行為對群眾的影響亦有限;律師又指,李並無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但就未能獲得真正的普選感到很遺憾。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