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南亞商販 嚼煙鼻煙違法售 執法部門翹埋手

港府早前建議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惟本港公然售賣違法的「嚼煙」、「鼻煙」等另類無煙煙草產品,政府部門卻「睇唔到」。本報近日巡查發現,有南亞裔人士公然於尖沙咀雜貨店售嚼煙;網上更有賣家將鼻煙訛稱有助戒煙的健康商品,可郵寄送港。立法會議員斥當局執法表現差強人意,憂將來亦難以禁絕電子煙。

「擺入口o趙就得o架喇,到冇味就(舌累)番出嚟!」南亞裔店員一邊說,一邊作勢將指尖放近嘴邊,向記者示範如何服食其出售的嚼煙。此種起源於美洲原住民的煙草產品,使用方法如同香口膠,毋須明火,僅透過咀嚼釋放出香味及尼古丁,再經由口腔黏膜吸入人體。嚼煙在不少南亞地區廣為流行,在本港卻是違禁品,店員不諱言產品是由家鄉訂購回港,相當受在港同鄉歡迎。

隨着在港南亞人持續上升,愈來愈多類似的違法「土產」在市面出現。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地下和一樓,最少有四間印巴雜貨店有嚼煙出售,毗鄰的美麗都大廈亦有至少三間,部分更明目張膽將其陳列於店舖門口。每包嚼煙含有數克至十多克煙葉碎片,最便宜兩元便有交易,分量較多的也只需約廿元,大部分均產自印度。產品包裝上雖列明成分為純煙草,惟開封後即傳出濃烈刺鼻氣味,疑曾被添加香精。

兩蚊有交易 稱可直接寄府上

除了嚼煙,鼻煙亦是近期冒起的無煙煙草產品「新秀」。本港雖暫未有實體店舖出售,惟內地、台灣,以至歐美均有網店出售鼻煙粉,部分更標註有「人參益氣」、「純中藥」、「提神醒腦」及「戒煙產品」字眼,價格由廿元至過百元不等。鼻煙由煙草和香料等經過研磨混合而成,同樣含有尼古丁,呈粉末狀,並有薄荷、朱古力、香橙等多種口味,吸食方法為直接吸入鼻道。有網店負責人向記者指,近期接獲大批香港訂單,每日生意額達三十至四十盒,又稱會以特別方式將鼻煙粉寄到府上,着記者毋須擔心被發現。

倘定罪可罰款10萬 監禁兩年

《無煙煙草產品(禁止)規例》列明,任何人不得輸入、製造、售賣、為出售而管有、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託付或交付任何無煙煙草產品,違者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尼古丁物品屬第一部毒藥,進口商須持有批發商牌照才可合法進口、管有及銷售,而非法銷售或管有第一部毒藥,或非法銷售或管有未註冊藥劑製品作銷售用途,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議員促打擊 擔憂電子煙流入

「立法就立咗,執法就冇人去做,咁同無掩雞籠有咩分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家麒批評,相關法例早於一九八七年制訂,旨在於這些產品普及前,讓潛在消費者難以取得,惟事實是市面仍有無煙煙草產品流通,反映港府多個部門執法不力。他促請當局投入資源認真打擊違法煙草走私活動,否則將來的新法例只會形同虛設,無助堵截電子煙流入本港。

衞生署回覆指,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亦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及網上拍賣活動銷售的產品,一六至一八年間,共處理四宗涉及非法銷售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尼古丁而被定罪的個案,有關個案均涉及電子煙。海關發言人指,在海陸空邊境對旅客、貨物、郵包和運輸工具進行查驗及監控所檢獲的懷疑受管制物品,均會轉交相關部門跟進。食環署回覆稱,食物安全中心收到海關轉介有關懷疑攜帶無煙煙草入境個案後會進行調查,惟過往三年並未發現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的個案,而有關旅客全部均自願繳出懷疑產品予以銷毀。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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