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訂)條例》上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正式展開立法程序,政府力爭在七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實施,把謀殺罪犯繩之於法。
是項法例的修訂的工作原本不在政府二○一八施政報告計劃之內(可參閱特首施政報告),但因去年在台灣發生有港女被同遊的港男謀財害命的嚴重兇殺案,礙於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引渡逃犯的合作及安排,令兇手在港逍遙法外,只被追究盜竊死者財物,而未能被拘捕及移送台灣法院追究兇殺的刑責。死者沉冤未雪,家人更是悲慟莫名,數度上書香港特區政府尋求法律濟助。際此冤案案情之轟動以及處理有時限所逼,政府當局毅然決定啟動修訂法律工具,以圖及時把兇手引渡交赴台灣法院審理。這本是天經地義之舉,可是卻在被異化了的香港政治生態下,一石激起千重浪。
浪的最新指向,已由反對派最大政黨民主黨打響第一槍。該黨主席胡志偉沒向全港市民就「21釘」報假案、誣陷內地、製造恐慌公開道歉,卻反而帶領議員舉着「林鄭下台」的手舉牌,公然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下台。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公地道,綱紀倫常,社會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可是香港的泛民反對派政黨和議員,為了一己的政治目的和政治私利,竟可以顛倒是非和社會倫理。把一件純粹的民間刑事兇殺案件引發的尋求法律濟助,扭曲成政治事件,並上升到推翻現有建制的政治鬥爭,真是令人哀嘆和莫名其妙。
更何況引渡逃犯的合作並非新鮮事,自香港特區成立之後,已和二十一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移交逃犯的引渡協定,包括反對派議員崇拜的歐美等號稱民主大國的西方國家。而過去亦發生未簽訂有關協定的地區或國家的相關罪犯,利用此漏洞把香港作為逃逸的天堂。最近便有在澳門法院被定罪判了刑的著名港人刑事罪犯,為怕《逃犯(修訂)條例》通過生效後被引渡回澳門服刑,而不借工本搶先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以阻法例的修訂。可見這宗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已從反面的角度證實修例是洗脫香港作為「逃犯天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若再不及時修法,冤案欠帳便愈多,並起鼓勵逃犯匿港作用。除非你是逃犯,又或者是逃犯的一夥得益者,否則沒有理由包庇縱容罪犯可以在香港為所欲為,令香港成為罪犯的天堂。對罪犯的仁慈,即是對人民的殘忍。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顯淺道理和國際標準。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竟背道而馳。
我國政府早已同五十一個國家簽署了有關逃犯引渡的司法合作協議,當中三十九個協議已生效。有力打擊各種刑事罪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香港卻只得二十一個,相形見絀,十分落後。最為令人不安的,是兩岸四地同是華人的社區,竟仍遲遲未解決彼此都需要處理的共同面對的引渡逃犯問題。因此,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徇受害港女家屬的要求啟動修訂《逃犯條例》,只能說是「遲來的春天」,遲到總好過無到!
讓殺人犯盡快送上法庭公開審理,以慰受害人在天之靈的司法時限迫切性,已時不我待。可是那些沒有人性,一切政治先行,只問政治立場的泛民反對派政黨和立法會議員,以及那些「港獨」、「本土」組織和黃衞兵,卻埋沒理智和良心,與滯港逃犯穿上同一條褲發動反對攻勢,上綱上線,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挑撥離間,政治恫嚇,恐共反中,蠱惑人心,甚至不惜勾連境外反共反華政治勢力,內外配合,上演反對《逃犯條例》大合唱,為美國霸權妄圖威脅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搖旗吶喊,賊喊捉賊。
為了配合美國國會和議員公開干涉中國內政插手香港,「漢奸阿婆」陳方安生的訪美三人漢奸團公然在美國呼籲港人上街反對修例,配合美英施壓威脅。搞事亂港「四人幫」在港的李柱銘、黎智英、陳日君赤膊上陣,在遊行龍頭帶隊遊行反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佔中」搞手戴耀廷等反對派頭目傾巢盡出。公民黨余若薇聲言反對《逃犯條例》比反對23條立法更重要、更迫切。「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惡言香港獨立司法制度是「廢話」,除在立法會內設法反對外,日後發動包圍立法會進行施壓。一派「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暴風雨前奏的景象。不知「遲來的春天」遲到甚麼時候能來!
境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聯動,清楚告訴人們反對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要利用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意在激活意識形態的親黃營選民,為「1124」區議會選舉翻盤,為明年立法會選舉變天。因此,自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打出「林鄭下台」第一槍後,立法會圍繞《國歌法》立法和《逃犯條例》修法已開打兩大戰役,接着「六四」三十周年、「七一」大遊行、七月下旬包圍立法會反對上述的法案表決通過等精心策劃的黃營哀兵行動。再加上穿梭十八區煽情「苦行」煽動,環環相扣、逐級推進、步步升溫,最後妄圖達到催谷投票率,以實現「風雲計劃」等政治目標,把「港獨」「本土」傘兵送入區議會。
泛民反對派真是如假包換的為反而反,那理得你大仇未報、兇手逍遙、含冤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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