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 港府:無損新聞自由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政府就移交逃犯的修訂條例草案,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發言人昨晚發表聲明,強調修例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強調所有移交個案的要求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而按現行《逃犯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政治罪行不移交。

就傳媒查詢修例建議對新聞工作者的影響,政府發表的聲明重申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為了讓香港將來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就個案式移交的請求,聲明強調政府會作全面的審理和考慮,並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請求,而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會受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雙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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