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塘釣魚必須領有牌照,水務署亦規定,釣魚牌照只限使用一支釣竿及釣絲,嚴禁使用魚網或其他捕魚工具、亦不得使用爆炸品、有毒物質捕捉或殘害魚類。釣魚時不可使用鉛墜,以免魚類、雀鳥或市民中鉛毒;亦禁用小船、小艇、木筏等捕魚。不過,記者卻發現有人用附有七、八個魚鈎的鉛墜「擢」魚,一旦飛脫會危及其他釣魚人士,而無牌釣魚者亦大有人在。
記者在涌背所見,有「擢魚佬」用附有鉛墜的魚鈎釣魚,拋出魚絲時身軀左右大幅搖擺,魚絲擺動十多廿呎範圍才凌空拋出,鉛墜易擊傷鄰近釣魚人士。其他釣魚郎對「擢魚佬」都有微言,指有關行為違反水務署的釣魚規定。一對男女「擢」到三條約十多公斤的大「蘇魚」,並即時劏魚處理後才帶走。
香港現有十七個水塘及九個灌溉水塘,水務署於每年九月至翌年三月開放給市民釣魚。釣魚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並按照相關的條款進行釣魚。
除使用釣竿及釣絲外,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方法在水塘釣魚,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不過,過去最高罰款僅一千五百元,欠缺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