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海濱 兩男玩航拍機被捕

警方前晚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在中環海濱活動區一帶玩航拍機,由於無人機不停盤旋兜圈攝錄,一旦墜機引發的「空難」,恐對現場熙來攘往的途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警員趕至兜截,在附近一帶截查兩名男子,初步相信他們曾在上址施放航拍機,同時檢獲兩部懷疑與案有關的飛行器,遂把他們拘捕帶署,兩男獲准保釋候查。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目前本港未有清晰法例規管航拍機,在法例灰色地帶下,認為當局可先給予指引,讓市民能安心使用免誤墮法網。

案發於前晚九時許,有市民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一帶,發現有人施放兩架航拍機,不停在上空兜圈盤旋,時高時低進行攝錄。由於現場遊人如鯽,且有不少市民扶老攜幼,擔心萬一航拍機出現機件故障,又或人為失誤致航拍機失控墜機會傷及無辜,遂即時致電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在附近一帶兜截,期間截查兩名分別卅三歲及四十歲本地男子,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二人曾經於上址施放航拍機,遂以涉嫌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將兩人拘捕,同時檢獲兩部懷疑與案有關的航拍機。兩人及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中區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

鹵莽操作危害安全 可囚兩年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航拍機基本上已是不少市民的日常活動,但本港未有清晰的法例規管,在灰色地帶下市民容易誤墮法網。他認為立法規管必須進行,但諮詢及立法程序需較長時間,政府可先行給予指引,讓市民了解在何種情況下使用航拍機會違反法例,使他們能安心使用。

柯又指航拍機容易涉及到私隱問題,因在一些住宅區使用,會拍攝到其他人的家居情況,因此希望私隱專員公署能主動提出有關條例並主動規管。

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列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警方十分重視相關案件並提醒市民,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兩年及判處罰款。

海濱人來人往 市民憂擊傷人

在上址海濱垂釣的姓潘市民表示,不時見有人在上址施放航拍機,但「唔知原來係禁飛區」,由於自己會小心,故不擔心被墮下的航拍機擊傷。另有姓朱市民稱,由於海濱人來人往,加上附近多高樓大廈,故在上址玩航拍機有潛在危險,建議玩航拍機的人士應該改往人少的地方才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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