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入學試題外洩案貪就手錯用條例檢控,前日被終審法院裁定終極敗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及手機犯案,裁決隨時引發大規模上訴潮。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對事件表示憂慮,指若罪行發生在私人地方暫無法例規管,出現執法「真空期」,恐令香港成為偷拍之都,促政府盡快就「窺淫罪」進行立法,堵塞法例漏洞。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指,律政司經常援引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萬能Key」檢控並不理想,過往律政司多次使用此罪名控告在公眾場所偷拍裙底等罪行,或以行為不檢、遊蕩等較輕法例作檢控,沒有劃一標準,終院前日的判詞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尚方寶劍」失去效用,出現檢控缺口。在港鐵經常發生的偷拍裙底行為將不能再使用有關條例作出檢控,對其他相同控罪、待審的案件亦影響深遠,可能觸發上訴或翻案潮,需盡快加強立法和執法。
身兼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葛又指,多年來不斷向政府反映,要求針對偷拍等行為訂立針對性法例,惟律政司都置若罔聞。她期望政府與時並進,如考慮法改會建議的窺淫罪,同時適用於公眾及私人地方,並納入為性罪行條文中,明確針對侵犯他人私隱的偷拍行為,保障受害人並對犯罪者作出更具阻嚇力的懲罰。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律政司約十年前就一宗使用自己電腦犯罪的行為檢控入罪後就一直「懶惰」,將所有用電腦的行為以該罪進行檢控,而許多被告選擇不抗辯,今次案件反映律政司一直「取易不取難」,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作「萬能Key」,擴大控罪範圍,而非考慮使用針對性法例控告犯案者。
他認為,終審法院前日裁定利用自己的電腦及手機行事,並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返回法例的「初心」,又認同法官在判詞所指,法庭不應為維持治安而曲解法律,法庭角色並非立法者。他估計,近年已定罪的案件較大機會申請逾期上訴;而現階段,在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將無法例可處理,因此被偷拍的危險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