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不滿 政府縱容白牌車載客取酬

【本報訊】作為港府部門,日常工作竟然要長期租用貨車或輕型貨車,甚至用貨車接載員工出勤巡邏,有點說不過去。「反對白牌車大聯盟」發言人陳偉明表示,知悉香港郵政及食環署小販管理隊有租用GoGoVan,並簽有合約,如以貨車運載物件及郵品等,載有貨物則不屬違法,惟過程中只接載員工「出入」就有問題。「港府唔係冇錢,點解唔提供公家車?」若使用貨車接載員工執勤,會助長租用輕型貨車的風氣。

罰款倍增至一萬 阻嚇力仍不足

陳偉明認為,港府部門應以身作則,不應租用白牌車接載員工。「係乜嘢政府?法例寫明有貨才可載客。」他指相關檢控法例並非只針對市民,若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違法,他亦會挺身舉報。

港府擬修例提高對白牌車司機的罰則,包括將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五千元倍增至一萬元,並建議增訂一項特定條文,讓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被定罪人士取消駕駛資格,停牌期由法官量刑裁定。陳偉明認為阻嚇力不足,因為法官甚少作出最高判罰,他建議應訂立最低罰款額,如量刑起點為五萬元,才能起阻嚇作用。

警方針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採取的執法行動,去年錄得六十九宗,相比二○一七年的五十宗增加了三成八,所有涉事的車輛均為私家車或輕型貨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