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超市盜竊案 官斥前督察不可信 證物或受干擾存疑點 裁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前警隊高級督察李士鳴涉嫌於去年十月在荃灣一間超市偷竊魚、米酒和杯麵等總值百多元的貨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李受審後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駁斥李的證供不合理兼不可信,但因控方未能證明警方檢取涉案物品前,放有貨物的膠袋沒有受過干擾,案情存在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申控方付訟費遭拒

被告李士鳴(六十六歲)昨聞判後表示:「多謝大人!」他向法庭稱,案件令他「幾個月都返唔到工」兼受重傷,要求控方支付訟費。裁判官指他自招嫌疑,駁回申請。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自辯時稱遭謝姓女保安辱罵兼襲擊,明顯與超市的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若被告所言屬實,理應向超市職員求助,而非拋下膠袋離開。官斥被告說法不合情理,毫不可信。此外,被告聲稱曾遭謝推跌,又被謝踢腰,令他感到痛楚,但其說法與醫療報告不符,拒絕接納該證供。

惟裁判官認為,謝庭上講述被盜物品的描述與調查結果不符,加上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掉下膠袋後,膠袋被警員檢取前未被干擾,令案件存在疑點。裁判官指,被告雖曾在警誡下承認:「唔小心偷嚟自己食」,但「不小心」亦可以解釋為被告沒有盜竊意圖,故裁定他無罪。

案件編號:WKCC 54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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