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狎女職員傳道人脫罪

本身經營服裝批發公司的教會傳道人,於一五年為穿上貨辦上衣的女職員量度尺寸期間,涉嫌伸手入衫摸她胸部,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傳道人否認控罪,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教友盛讚為「好好牧者」的被告,以及本身是教徒的女事主,兩人都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辯稱「意外」觸碰到事主胸部,其說法並非真話,但女事主聲稱被非禮後的反應也不合常理,她於事發後仍與被告單獨飯敍,更在事隔三年後才報警,故不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因此裁定被告非禮罪不成立。

可要求事主持軟尺量上圍避嫌

六十一歲被告蔡堃智,被控於一五年四月九日非禮事發時卅六歲的女子X。裁判官裁決時先分析被告的證供。已婚的被告早前在審訊時辯稱,他對異性接觸一向謹慎,當天持軟尺為X量度上圍位置期間,只是意外觸碰到她胸部。

裁判官昨指出,若被告有需要量度上圍,大可簡單要求X自己手持軟尺,被告的辯解不合常理、被告沒有講真話,被告並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事主案發後仍與被告單獨飯敍

不過,裁判官指X的證供更加不尋常,因為X在事發後曾在街上碰見被告,她竟撇下友人,與聲稱非禮過她的被告單獨飯敍。再者,X在事隔三年後才報警,這種受辱後的反應不合常理。裁判官又指,X稱事後曾向牧師和友人透露事件,惟二人覆述的非禮細節與事主的說法有出入。裁判官經綜合考慮後,不接納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據X早前供稱,她在事發兩日後已辭職,但為免麻煩而沒有報案。事隔一年多後,她才知悉被告曾為教會傳道人,遂向被告所屬香港路德會聖三一堂的牧師投訴,她更批評教會對事件不了了之,令她「啞忍」至去年六月才報警。被告曾傳召教友作證,教友讚揚被告是「好好牧者」。

案件編號:WKCC 51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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