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健身王」拍裙底春 判社服令

【本報訊】曾連奪多屆香港錦標賽冠軍的「街頭健身王」黃煒峰,去年十月在慈雲山搭扶手電梯時,從後用手機偷拍十八歲中六女生裙底,遭男途人揭發,他即時將裙底影片刪走。黃否認一項有違公德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訊後,黃於早前已被判罪成,裁判官因黃罪成後終向感化官承認犯案,決定給他一次機會,昨判罰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指有悔意輕判

廿四歲的被告黃煒峰,被控去年十月廿三日在慈正邨近正泰樓的扶手電梯,偷拍女事主X的裙底影片。辯方昨呈上由黃的親友及街頭運動組織創辦人所撰寫的求情信,信件提到黃自學成材,參加海外的健身比賽為港爭光之餘,又憑藉其專業引導邊緣青年重回正軌。辯方重申,黃過往無案底,對香港有貢獻,犯案只因一時好奇,他有深切悔意,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表示,有案例指出偷拍裙底即使初犯,也需判處即時監禁,猶幸黃終向感化官承認犯案,反映黃有悔意,法庭因此給黃一次機會,判罰社服令,毋須黃坐監。

案件編號:KCCC 33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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