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接獲投訴,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新聞台於去年九月十六日播放電視節目《新聞報道》時,主播在簡介有關南韓和北韓的報道後,節目隨即播放一段短片,展示「時事通識」的標題,當中包括贊助商的名稱及標誌。
節目接着播出有關南韓和北韓的詳細新聞報道,至報道結束後,節目再次播出包含贊助商名稱及標誌的同一段短片,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有關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的明文規定,向無綫發出勸喻。
通訊局指出,雖然無綫指上述事件源於操作出錯,以致錯誤播放了包含贊助商名稱的標題的短片,並已加強預防措施,防止日後出現同類錯誤,但局方認為有關做法明顯違反規定,遂決定向無綫發出勸喻,促請其嚴格遵守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