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到鄭若驊官邸 抗議修訂逃犯例

【本報訊】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長期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有關修訂條例草案昨刊憲。條例草案訂明現時三十七項適用於一般性質移交安排的罪行,若須要為逃犯進行「特別移交安排」,該罪行須要符合判處三年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有團體昨早到律政司司長官邸外抗議及靜坐反修例。

政府在草案中列明,建議剔出九項特別移交安排的罪行,包括破產、與公司有關、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與財政事宜課稅及關稅有關的罪行、與保護知識產權或版權專利、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以及非法使用電腦罪行。

美國商會籲用其他方法

政府就修例刊憲之際,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一行八人到位於山頂的律政司司長官邸外抗議,反對修例,林等人在官邸圍欄掛上「引渡返大陸,香港變黑獄」的黑底白字橫額,又批評剔出九罪項偏幫商界,並要求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話。期間有官邸保安員勸喻離開,惟眾人繼續靜坐抗議,警方到場戒備,並作口頭警告,眾人及後和平散去。

香港美國商會表示,對港府經修訂的修例建議仍然有嚴重關切,因港府仍然可以將疑犯引渡到擁有不同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管轄區,仍無法令公眾及議員審查那些司法管轄區的制度,及令涉案人得到保障,指新安排會減低香港對國際企業設立基地的吸引力。商會籲考慮採用其他更針對性方法,處理目前面對真正緊急的引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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