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反東北案:4被告申終審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二○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示威,事後社運人士葉寶琳及黃根源因違反立法會行政命令罪成,分別被判囚兩星期及三星期。社運人士周諾恆及村民張貴財,則因在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一千元。四人早前不服定罪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院昨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四人的申請。

2人需繼續監禁服刑

葉、黃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今未服刑完畢,故要即時入獄。四人其後透過他人發表聯合聲明,指會繼續爭取政府停止暴力拆遷等行為。

案件編號:FAMC 54,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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