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主婦疑在兩年間訛稱獲得親人和鄰居等業主授權,輕易將七個住宅物業抵押予不同的財務公司,取得逾四千八百萬元的按揭貸款。她被落案控以十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將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法庭批准被告繼續以現金廿萬元保釋外出,至五月六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被告黃瑪莉(四十一歲),十一項控罪指她在二○一三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八月間,向不同的財務公司訛稱受到業主的授權,就共七個住宅物業由請按揭貸款,總額為四千八百一十四萬元。
七個涉案物業中,包括她現居、由丈夫持有的將軍澳中心單位,其餘單位分布於將軍澳廣場及西環高街等。控方指被告利用了與親人及鄰居的關係取得有關的按揭貸款。
案件編號:ESCC 8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