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名錶案:量刑起點有別 官促律政司解釋

【本報訊】前年四月尖東南洋中心發生劫匪用胡椒噴霧搶價值廿萬元的勞力士手錶案件,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男子,其中三人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高院原定昨就該三名被告判刑。不過,法官表示根據案例,展示武器搶劫的量刑起點為監禁五年,不明白律政司何以認為本案的量刑起點會超過七年,因此決定把案件交往高院處理。法官要求控方拿取指示後再向法庭解釋原因,故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九日再訊。

本案認罪的三名被告分別是吳祖軒(廿八歲,裝修工人)、潘俊達(卅一歲,裝修工人)及范秀良(四十七歲,廚師)。他們承認於前年四月十四日,夥同宋福和及賈愷林搶劫男子姚使賓的一隻勞力士手錶。

3被告罪成 案件押後

三人過往有多項案底,包括搶劫及縱火等,有部分為干犯本案約一兩月前干犯,更有部分是被告干犯本案至被捕前的數日間干犯。

宋、賈二人被指負責駕車接應上述三名被告,二人也同樣被控搶劫,但法官早前聽取了警務人員的證供後,裁定二人的警誡口供都不能呈堂,控方其後不提證供起訴二人。據悉,檢取宋的手機的警員,於口供紙中聲稱在警誡後才檢取宋的手機,但在庭上卻改口;另外,負責處理賈的警署警長作供時指,出於同情,曾經對賈說和盤托出就會「無事」。

案件編號:HCCC 2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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