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薪4000萬卓悅女主管囚11年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七年間與兒子藉「出糧」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並與丈夫和兒子利用多個銀行戶口洗黑錢,期間豪花款項過奢華生活,到警方調查期間,涉案戶口只剩下數十元至數千元存款。一家三口在高院受審後,於本周一被陪審團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五項罪名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喬嚴重違反誠信,而他們盜取的四千萬元全部無法起回,最後判喬入獄十一年,其兒子和丈夫則分別判監七年和六年半。

喬美齡(六十四歲)一項欺詐罪成,她與兒子夏定邦(四十二歲)同被控的欺詐及洗黑錢罪兩罪,以及與丈夫夏偉成(七十一歲)同被控的兩項洗黑錢罪也均告罪成。控罪指,喬及其兒子在○四年五月至一一年三月期間,詐騙卓悅合共逾四千萬元,並利用其丈夫和兒子的銀行戶口處理三千七百多萬元騙款。

生活奢華 涉款全部未起回

控方在審訊時,指被告使用涉案款項過奢華生活,例如一再用信用卡在卓悅購物、購買名牌手袋、買新車和換車等。喬自辯否認控方的指控,聲稱只是按公司指示這樣做,所作消費亦是為了公務,例如購買名牌手袋,其實是買來贈送給公司代言人,而買新車和換車的款項,都是她的丈夫和兒子用自己賺到的金錢。不過,陪審團並不信納喬的證供。

法官昨判刑時表示,根據案例,此類巨額詐騙案刑罰必須具阻嚇性,凡牽涉金額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案件,應判監禁至少十年。法官指摘喬身為經理,利用公司系統的弱點長時間犯案,屬嚴重違反誠信與信任,而被告偷取的四千萬元,全部無法起回。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認為喬的五項定罪合共應判監十二年,惟因控方在調查此案時有不合理延誤,導致在卓悅報案後超過五年才提出檢控,因此減刑一年,判喬監禁十一年。至於夏氏父子,他們的參與程度不及喬,考慮到控方延誤檢控,分別判監六年半和七年。

卓悅求3人賠償 另行處理

在案中損失逾四千萬元的卓悅,昨聘請律師到庭,要求法官頒令要三名被告作出賠償,其中包括用夏氏父子各三十萬元的保釋金撥歸卓悅接收。不過,夏氏父子的律師指卓悅並非今次審訊的任何一方,質疑它是否有資格提出申請,而且他們的保釋金並非自己的財產,而是從親戚借來。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認為要傳召聲稱借款的親戚作供,因此決定另定日期處理卓悅的要求。

案件編號: HCC 348/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