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乾海馬 旅客囚4個月

【本報訊】一名旅客因走私乾海馬,於本月十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昨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五十八歲女子從莫桑比克馬布多出發,經南非於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約二十公斤乾海馬。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女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

海馬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到《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經於去年五月一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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