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涉僭建表證成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最終「甩身」,但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三號屋卻被指僭建水池和排水系統,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潘不自辯,但傳召辯方專家證人作供,辯稱涉案水池既不屬於建築物,也不會令樓板超載。控辯雙方將於今日結案陳詞。

擔任辯方專家證人的工程師劉志宏指,控方專家證人潘玉龍沒有結構工程師資格,也未曾親身看過水池,評論有錯誤之處。劉於去年一月初受聘檢查被告潘樂陶的別墅,發現別墅沒有裂痕和損毀,花園下方樓板的荷載能力非常高,即使有一千二百六十一個重二百磅的人站在花園,樓板也不會受損,故涉案水池也不會令樓板超載。

辯方專家證人:不算建築物

劉補充,涉案水池只是一般商品,在美國製造,用途是「游泳版的跑步機」,用家需要手動注水和放水,不是永久裝置。劉解釋,水池四邊是輕量鋼板,中間放有膠膜,注水後重量由地面承受,鋼板不會受力,就如一袋水放在地上。此外,水池不會固定在地下或其他建築物,故不算是建築物。

控方盤問劉時指出,潘玉龍只稱水池會對樓板構成相當影響,但沒指樓板超載。劉不同意控方的說法,指潘玉龍說的就是指樓板超載。惟劉承認,他到別墅視察時,因水池四邊有木板裝飾,池內放有膠膜並注滿水,故他看不到鋼板,也不知鋼板有否鑲在地上,而他是在水池拆卸後,才到被告位於沙田的貨倉檢查水池。

未獲批准在別墅內建造水池

此外,辯方昨早繼續盤問潘玉龍指,假如水池並非固定在地面,將削弱水池是建築工程的可能性。潘玉龍否定此說法,指若有人申請建造同類型水池,屋宇署會考慮水池是否固定在地上,若水池沒固定,署方會查詢如何確保安全,例如如何不會被颱風吹走。

控罪指,被告潘樂陶(七十八歲)於前年四月二日至去年一月九日期間,未獲批准便在其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內建造水池構築物。

案件編號:TMS 15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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