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及洗錢罪成囚3年 何志平未知服刑地點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行賄及洗錢罪成,周一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判囚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但目前未知服刑地點。辯方去信法庭,要求讓何志平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服刑半年,然後再轉往康涅狄格州的丹伯里低設防懲教所繼續服刑。

官倡低設防懲教所服刑

法官普雷斯卡(Loretta Preska)於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建議,指何志平應在賓夕凡尼亞州的低設防懲教所服刑,但未有決定。辯方律師致函法官,引述美國《聯邦刑事訴訟程序》(下稱《程序》)指,若被告未有保釋等候上訴,法庭應建議司法部長,在合理時段內關押被告於原審或上訴地點附近,讓被告可準備上訴。辯方相信半年是合理時間。

何的代表律師Edward Kim表示,何正考慮是否上訴。丹伯里懲教所曾經是一所女子監獄,後來改為接受所有囚犯,曾關押不少名人,包括美國女歌手羅倫希爾、有「偷渡王后」之稱的美籍華裔女子鄭翠萍等。有消息指,何志平向好友透露,預料最快明年年中便會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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