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昨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將交由委員會審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介紹指,是次修訂是為了讓廣播及電訊業得以持續發展,故更新相關法例,自二○一二年第一期更新後便成立了通訊事務管理局,是次第二期更新將分兩階段更新廣播及電訊條例和規管制度。
邱強調,近年互聯網廣播服務發展蓬勃,為傳統廣播業帶來競爭和壓力,需要適時拆牆鬆綁,讓業界有較平衡的營運環境。修訂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及外資控制權的限制、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將不符合資格持牌人士、喪失持牌人士的範圍中,刪除一些過時類別,讓持牌機構可以更靈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