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一六年四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吳因此於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資料等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
吳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昨開庭處理。吳透過律師指,吳過往曾多次向廉署投訴不少高官,包括前特首梁振英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等,最終均不了了之,披露事件可令廉署秉公處理案件,因而涉及公眾利益,並已構成合理辯解。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准吳繼續保釋等候判決。
控方回應指,《防止賄賂條例》雖列明上述罪行可有合理辯解,但並沒列明所有涉公眾利益的事情均為合理辯解。
此外,吳披露自己是報案人、廉署會立案調查及自己將到廉署錄口供,更上載他錄口供後在廉署等候的照片,控方指披露該些資料根本不涉公眾利益。
判刑方面,吳文遠質疑原審裁判官未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但控方昨指稱,廉署確實曾提醒吳不要披露相關資料,吳雖有答應,但卻陽奉陰違,原審裁判官也曾考慮判吳社會服務令,但因吳沒有悔意,才判處監禁刑罰,原審判刑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 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