峯搶手機案 政助指許智峯曾稱「預咗報警」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在立會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的手機,並將手機帶入廁所逗留十六分鐘後,才歸還給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許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符傳富作供,符指當日從許手上取回涉案手機後,許曾在電梯內對符說:「我預咗你哋報警o架啦。」

三十六歲被告許智峯,否認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為不誠實目的而取用一部屬於香港政府的手提電話,及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執行公務。

符傳富昨供述,事發當日得悉涉案手機被許搶去後,曾到立法會大樓不同位置找許不果,約十多分鐘後,符在二樓遇見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把事件告知胡,未幾即見許手執電話從後方步出,許越過胡、符二人後,問符說:「係咪要拎番部電話?」符點頭示意,許遂轉身將電話交予符後離去。

符與許稍後再於電梯大堂相遇,符在電梯內向許說:「何必呢?大家都係做嘢。」許則回應:「大家都係做嘢,但你哋想點就點,我預咗你哋報警o架啦,不過我依家要出去(離開立法會)。」雙方當日未有再見面。

許庭上用手機 裁判官不滿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包括許在一個記者會中承認曾在洗手間內開手機閱覽內容,並直斥政府派「狗仔隊」收集及記錄立法會議員行蹤屬不當行為等;許亦在另一段接受傳媒訪問的片段中自稱「做得好錯好錯」,表明願意向事主及公眾道歉。另外,許在大律師陪同下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期間對全部有關案件的提問都以「無嘢想講」回答。

另外,在播片期間,裁判官不滿許在庭上使用手提電話,一度休庭要求解釋。辯方大狀其後表示許須用手機處理公務及與本案有關的事情,而法庭亦一向允許公眾人士在不干擾法庭運作下使用電子設備及政府WI-FI服務。裁判官最終沒有再追究。

案件編號:ESCC 25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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