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國泰航空長期搭客的女子,前年與兩名年幼女兒擬乘搭國泰航班由美國三藩市返港,但國泰指她們遲到拒讓她們登機。她反指事件起因是駐美的國泰地勤職員「掛住傾偈」,才令她無法辦理登機手續,她稱事後向國泰追究再遭拖延交代,結局滯留美國共四十一天需改乘其他航空公司客機返港,故向國泰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上限五萬元,餘款放棄追討。案件昨續審,申索人憶述事件時仍感氣憤,大罵國泰「管理不善」令地勤服務質素下降,審裁官現將案押後至四月九日裁決。
申索人余雪詩,被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代表昨盤問余時指出,國泰向余簽發機票一刻「合約」已生效,機票條款已訂明雙方責任,包括乘客須於航班啟航前至少卅分鐘抵達登機閘口,但余違反條款,故余應自行承擔責任,惟余不同意,認為雙方都應先同意條款才讓合約生效,但國泰無法證明申索人同意條款。
余又批評,涉事國泰地勤職員「疏忽職守」,容許他人插隊及與對方「傾偈」,累她和兩女無法登機,遂留在美國向國泰追究責任。裁判官聞言質疑:「你因為搭唔到一班飛機,所以留咗喺三藩市四十一日?你覺得合理?」余回應指,她就是要留在美國向國泰追究調查結果,但屢遭國泰拖延。余稱本只冀望國泰內部譴責涉事地勤,豈料她向國泰追究後反遭列入黑名單,她才將事件鬧上法庭。
案件編號:SCTC 128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