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港鐵任職的一名女物業主任,她在一五年結婚時分別獲夫家及自己父母送贈物業作禮物,但她聲稱因為不想雙方父母「拿太多現金出來」,遂託父親友人提供虛假的工作及薪金證明,讓她與丈夫向銀行先後取得兩筆共一千萬元的按揭貸款。夫婦二人原本同被控欺詐,案件昨於區院審理時,丈夫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女物業主任則承認兩項欺詐罪,獲准保釋至四月十二日,以候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廿九歲男被告楊源淞及卅歲女被告蔡錦虹,昨均有到庭應訊,女被告認罪,男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女被告於一五年結婚時,其父堅持要買一個位於將軍澳價值約九百五十萬元的單位給女兒做嫁妝,由她單獨持有。而她的夫家亦因傳統思想,不想兒子住女家物業,亦送一個位於馬鞍山價值一千二百多萬元的單位,由被告夫婦聯名持有。
女被告於一五年向交通銀行就將軍澳單位申請五百萬元按揭貸款,當時她向交行虛假表示自己受僱於一間公司並出任經理一職,又稱其月薪是四萬零八十元人民幣(約四萬七千七百港元);而於一六年五月,兩名被告則以馬鞍山單位向交行申請另一筆五百萬元按揭貸款,並虛假地表示男被告受僱於一間公司並出任經理,月薪六萬多元。
而事實上,女被告是受僱於港鐵任物業主任,月薪是一萬八千多元。女被告承認向銀行提交的虛假在職證明及薪金證明,是由父親的朋友提供。
辯方替女被告求情時強調,女被告並無經濟問題,她只是一心不想雙方父母拿太多的現金出來,才愚蠢地以此方法取得銀行按揭。而在兩名被告被捕後僅兩個月,女被告已將兩筆貸款一次過還清,故銀行方面並無任何損失。
辯方又透露,男被告來自福建、其父母是內地的廠商,女被告是經朋友介紹而認識男被告並結婚,惟在婚後她才知道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她仍盡心照顧,二人更已育有一子。
而女被告的父母雖然亦經營工廠,但她一向生活簡樸,絕非貪心之人。她對今次犯案感到非常內疚,亦已接獲港鐵通知會遭解僱。女被告本身亦被確診有適應障礙,有焦慮及抑鬱症狀。她的兩歲兒子健康上亦有不明狀況。事發後,女被告亦擔心會判予囚刑。
案件編號:DCCC 7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