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懷孕期間遭歧視 洋女向前僱主索償137萬

【本報訊】一名外籍女子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一間外國私人銀行香港分行性別及殘疾歧視,指她任內懷孕及流產時遭外籍男上司不合理對待,包括要求她勿向人事部申報懷孕,在她接受人工流產後,即使有醫生簽發病假仍要她上班及參加同事聚會,最後更「被辭職」。她要求法庭頒令要其前僱主賠償約一百一十二萬元薪金損失及廿五萬元情感傷害賠償。

原告Eleanor Marie Coleman,被告則為Bank J. Safra Sarasin Limited, Hong Kong Branch。入稟狀指原告於一六年七月起任國際部副總裁,直屬上司為Feroze Sukh。原告接受受孕治療後,於一七年三月初確定懷孕,當她三月中通知Sukh懷孕時,Sukh指她未過試用期,而且她的組別僅八人已有二人懷孕,着她在同事開始放產假後才知會人事部。

不過,原告至三月底發現胎兒沒心跳,她要放病假接受人工流產。Sukh知道後說:「一切過去了,專心工作吧!」跟她說不能接受她整週不上班,又指她是家庭經濟支柱,並稱︰「唔似得人哋(同組另一懷孕同事)個老公係飛機師,你要返嚟做嘢,因為你老公搵得唔夠多。」

稱逼簽辭職信 以金管局牌照作要挾

原告說服藥流產後繼續上班,但要掩飾劇痛及大量流血。她之後入院接受刮宮手術,獲一週病假,但原告因Sukh之前的說話,即使身心俱疲,手術後三天仍上班,當日Sukh更以「團結」為由,要她出席同事午宴,她終因暈眩要被扶上的士離開。

翌日她被召回公司「收大信封」,人事部要她簽辭職信及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否則她就拿不到金管局牌照找不了新工作,她惟有就範。原告現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公司的行為違反性別及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道歉,並採取措施提高公司高層及董事們的反歧視意識。

案件編號:DCEO 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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