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官覆述控方證供 料下周退庭商議

【本報訊】二○一六年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四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罪,法官昨於高院第三日指引陪審團,覆述控方證人早前所作的證供,包括當時在場目睹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事發經過的警員證供及拘捕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四被告容偉業的警員證供等。

法官亦有覆述被指遭容偉業在亞皆老街擲物襲擊但成功避開的警員之證供。法官昨完成覆述控方證人之證供,又向陪審團指早前曾預計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以現時進度,陪審團應可如期下周一開始退庭商議。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四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一六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另被控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二月八至九日期間,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參與非法集結及於亞皆老街襲擊警務人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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