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區食肆霸官地,食環署好少理!食肆佔用官地嚴重,慈雲山有行人路每晚筵開數十席,猶如「封路」,市民路過還要冒着「被火燒」危機;粉嶺有不少食肆佔用行人路,甚至令附近的天橋底亦變成「樓面」;屯門及元朗非法擴充營業食肆更多不勝數,惟食環署於黑點每年只有零星檢控。區議員直斥,該署縱容違規食肆「罰款當交租」。
慈雲山毓華里為街坊的美食天堂,惟同時為居民噩夢。入夜後上址成「障礙賽」場地,附近食肆於晚飯時段把不足兩米闊的行人路當成「樓面」,肆意把餐桌放到街上,只留下僅容許一人通過的通道,途人經過時除了要留意會否被火鍋濺到,更要避開燃點中的石油氣爐,險象環生。
記者日前到上址巡視,發現約五十米的距離內竟被放置逾三十張餐桌。其中近蒲景里一個設有三張長椅的休憩空間亦被佔用,食肆店員把餐桌放在中間,並用長椅充當部分座位,數名食客到來後瞬間已佔據整個休憩空間。相鄰的蒲英里亦有食肆把餐桌及放碗碟的水桶放到店外,佔據街道的情況形同「封路」。
「投訴完又係咁,食環人員掃完場唔使一個鐘又會搬晒啲枱出嚟」,附近居民對情況早已感到煩厭,更稱問題已維持超過十年。黃大仙區議員何漢文表示,食肆佔用公共地方的情況近年惡化,「以前幾間食店最多放一、兩張枱出嚟,但依家嚟三十枱客就開三十張枱,完全唔自律」,更指經常有推嬰兒車的居民出入大廈受阻,要求食肆搬開餐桌才能進入。
粉嶺聯安街一段接近馬路的路段,兩間食肆不止把桌椅放到行人路,更任由大量貨物堆在街上,收窄路面空間。同一條街道的轉角處,天橋下空間同樣被一間打冷舖「見縫插針」式放置餐桌做生意,除了於店外停泊單車處放置一張餐桌,距離該舖數十米外的天橋底公共空間亦被放置八張餐桌,「樓面」空間無疑擴張數倍。但根據食環署資料,檢控上址食肆非法擴展營業每年平均只有四宗。
類似情況同樣出現在屯門麒麟徑,多家食肆亦放置座椅在附近行人路供食客坐着等位,大量碗碟和貨品亦堆於路中心,同時還有店員在路邊溝渠傾倒污水,衞生狀況堪虞。
至於元朗鳳翔路情況更為嚴重,有食肆雖獲批經營露天茶座,但東主利用帆布及支架擴充營業空間,放在店外的餐桌明顯越過許可範圍,大量貨物及用過的餐具都放在店外與食客為鄰,雜物及數十張餐桌佔去大半條街道。
居民陳先生笑言此情況已經成為區內「文化」,長期未有改變。但據悉上址兩間食肆由去年至今年二月,分別只接獲九次及十次檢控。
元朗區議員蕭浪鳴表示,鳳翔路、又新街一帶成區內食街,食肆阻街情況愈趨嚴重,行人需閃避行過,經常接獲投訴。他不排除食肆抱「罰得咁輕,咪當交租」心態,又指以往金輝徑及俊賢坊一帶食肆違例阻街情況同樣惡劣,食環署曾派出特遣隊常作突擊巡查,一度令情況有所改善,不過,近年特遣隊在區內執勤次數大減,令阻街情況再度惡化。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食物業持牌人不得在其處所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執法人員亦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食肆提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食肆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被檢控及定罪後,該署會引用「違例記分制」或警告信制度,對持續違規的持牌人執行相關懲處。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