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連奪三屆香港街頭健身錦標賽冠軍的廿四歲運動員黃煒峰,去年在慈雲山搭扶手電梯時,涉嫌從後用手機偷拍女生裙底,遭男途人揭發後疑將裙底影片刪走,警員到場檢查其手機時已沒發現。黃事後被捕,控以一項有違公德罪。他不認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裁定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押後本周四裁決。
報稱學生的被告黃煒峰,被控去年十月廿三日在慈正邨近正泰樓的扶手電梯,偷拍十八歲女事主X的裙底影片。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指事發時她乘扶手電梯,忽然有一名男途人提醒她被偷拍,她即時用手按住裙,縮了一下,感到非常震驚。X指她身後的被告否認偷拍,連說兩聲「對唔住」,惟她見被告打開手機「相簿」嘗試刪影片。男途人見狀欲奪去被告手機,但被告成功阻擋並刪走片段。X表示霎眼間,見到被告手機畫面有白色影像,但不能判斷是否她當時身穿的白色校裙。
男途人徐煒供稱,當時他距離被告十個梯級位,睹被告微彎低身伸手機入X裙底遂制止,被告否認偷拍但說「sorry」,並將影片刪走,徐遂報警。警員張錦志供稱,現場有閉路電視,但他找不到保安,無法查看,警誡下被告則說「我無拍過」。
辯方質疑X受徐影響才指控被告,X反駁:「佢(被告)有講對唔住,如果正常人無做啲唔應該嘅嘢,係唔會講呢三個字」,辯方指被告當時無講「對唔住」,X不同意。辯方又質疑徐「會錯意」,誤以為被告偷拍,徐堅稱被告動作有可疑。
辯方指現場有閉路電視,且X的裙長度過膝,被告一手挽紙袋站在X身後兩梯級之下,偷拍有一定難度。辯方承認被告在等警員到場期間曾刪走手機內影像,舉措或惹誤會,但辯方指:「現今社會嘅人無嘢做,攞手機出嚟玩不足為奇」。
案件編號:KCCC 33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