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原主管否認收下線逾120萬非法佣金

【本報訊】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一名前高級營業男主管,被指於在任的一五至一六年間,替中原處理中環干德道天匯頂層複式逾六億樓王連車位的交易中,收受其「下線」女經紀逾一百廿萬元非法佣金,事後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二人的直屬上司作供時透露,被告與女下屬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出差時會同房」。

被告陳裕發(六十八歲),被控於一六年六月十七日無合法權限下,接受其「下線」即中原地產代理女營業員楊慧君所提供的利益,即一筆逾一百二十萬元款項。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案發時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營業主管,手下有三至四名持牌營業員。他於一五年十二月廿三日,跟女下屬楊慧君促成了一宗一手物業的買賣,即是位於半山干德道天匯八十八樓A室複式住宅單位以及兩個車位,作價逾六億元。

發展商之後就此交易向中原付佣約七千一百多萬元,而扣除被告向買家送贈的約五千八百多萬元「置業禮券」後,中原實收佣金約一千三百萬元。

被告在交易中,已從公司取得主管佣金一百六十八萬多元,而楊則獲營業員佣金約三百三十四萬元,楊之後將當中近一百廿二萬元存入被告戶口。

自行分配佣金 須上司批准

惟根據中原規定,主管佣金率及營業員佣金率的計算方法不同。中原雖容許主管級員工,可按成交功勞的比例,與下線經紀分配佣金,但須先獲直屬上司批准,而主管分了下屬的佣金後,則不得再取主管佣金。另外,中原員工手冊亦列明嚴禁非法回佣。

被告被廉署拘捕後,在會面紀錄中承認在楊成為他的下線時,他們有協議,若他介紹客人給楊而達成交易,楊收到佣金要將部分私下交回給被告。

案件編號:DCCC 3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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