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清晨駕車送貨駛經紅磡東九龍走廊,疑不察前面正有警員處理交通事故,他反覆切線後收掣不及,高速撞飛該名高級警員,再撞向前面警車始停下,該警最終殉職。被捕貨車司機昨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使用欠妥車輛兩罪,並揭發他有多次超速駕駛紀錄。他求情指為能盡快抵達送貨地點才屢犯超速,惟法官質疑他把工作需要置於其他道路使用者之上,將他收押至本周五始判刑。
涉案五十九歲被告伍建成,沒有刑事案底,但有三次不小心駕駛、四次超速駕駛及一次違反交通信號等的交通違規紀錄。被告昨透過代表律師向死者家屬表達深切悔意及遺憾,明白一己錯誤的行為,而令警員失去性命。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無小心留意前面路況,而其前面有車輛突然慢駛,亦令他一時不察,作錯誤判斷致事故發生。
惟法官質疑其車駛至案發地點前有一段長距離「都睇唔到顯而易見嘅嘢?」質疑被告是否瞬間的錯誤判斷,且被告當時更是超速駕駛。辯方同意被告有超速,並解釋被告是一名運送麵包的司機,他需於時限內把麵包送到數個地點。法官閱畢被告的交通紀錄,指他在○八年領車牌後,已有四次超速駕駛紀錄,可見今次非例外情況,辯方解釋被告只是為了送貨準時,法官遂批評「將佢(被告)嘅工作需要,擺在其他道路使用者之上?」辯方重申被告作為運輸司機有其工作壓力,強調他現已十分悔疚。
案情指去年三月廿二日清晨四時許,死者高級警員林海雲及同袍到東九龍走廊近漆咸道北處理交通意外。林把警車停下並亮起警告燈,並向迎面車輛揮動亮着的電筒。林稍後開始執拾交通圓筒以解封行車線時,被告駕車以時速逾八十公里駛近,當被告駛近警車時,急扭向左切線後,突然再向右急切回行車線,其車頭蓋隨即撞倒林,再撞向警車車尾停下。林被撞飛前面九米外倒臥,當時頭部流血,已無呼吸脈搏,送院不治,死因是頭部受傷。被告貨車事後送檢,發現其車被非法安裝了四盞倒車燈,超過法例兩盞的規定。
案件編號:DCCC 9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