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性侵親女獸父拒認錯囚9年3個月

六旬無業漢被揭屢屢性侵家中女親人,他被指在○九至一一年間,多次趁當時讀小學的親女睡覺時性侵女兒,當中包括強姦及非禮,女兒當時年僅九至十一歲。她待成年後,早前始鼓起勇氣將事件告知老師而揭發事件。而無業漢在此事未被揭發期間,又於一四年非禮他的媳婦,曾判囚十個月。無業漢早前就性侵親女一案,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強姦及五項非禮罪成,昨日被重囚九年三個月。法官嚴斥他視自己親女是「容易得手的獵物」,將人倫及父職視如無物。

涉案六十三歲被告,過去曾任木匠,十多年前因接不到工作,改為申領綜援維生。本案女事主是他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女兒,現年約十九歲。被告首段婚姻育有兩女一子,其中排第二的兒子天生智障,被告前妻在離婚後,帶同兩名健全女兒生活,被告則和智障兒子相依為命。其後其子與一名同是智障的女子結婚,一四年被告因非禮該名媳婦即時被揭發,故被告反而因該案先服刑,他被判囚十個月。辯方大律師昨透露,其子現時已經離婚。

事主現19歲 呈創傷後抑鬱

法官引述本案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內容,心理學家指事件對她的成長、自我價值和與他人的關係均造成創傷,女事主並有創傷後抑鬱的狀況,建議她接受治療。

而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為人拘謹、頑固和控制欲強,對生活態度漫不經心,對今次事件至今仍否認有做錯,缺乏悔意、同理心和反省。惟因他年事已高,心理專家認為其重犯機會不大。

蹂躪逾年 視容易得手獵物

法官昨判刑時指,從本案案情觀察,可見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偶然犯案,他在案發的一年多期間,肆意放任自己性慾,視自己親女是容易得手的獵物,將親情人倫置諸不理,無視父親天職。又因他犯案後,着事主不可將事件告訴別人,致令年紀尚幼的事主要獨自承受壓力。加上無業的被告賦閒在家,妻子又經常外出,事主因此要長時間跟被告日夕相對,長期「擔驚受怕」不知何時會再被侵犯,這都是令案情更嚴重的因素。

法官將被告涉及的六項罪,共判囚九年四個月,但因接納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一四年因非禮媳婦被判監,出獄後他曾接濟一名無家可歸的囚友到他家暫住,因此准他減刑一個月,將刑期下調至九年三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9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