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必須完成,是憲制責任,至於目前的氣氛是否適宜立法,他重申立法是必須推進,而何時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被問到特區政府提出修改《逃犯條例》,李飛指自己已不分管香港事務,沒有研究相關條文,亦不清楚目前討論的議題及為何引起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