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學會促釐清醫療用品定義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昨建議為視光服務設立使用醫療券金額上限。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傍晚聯同多名眼科醫生會晤新聞界,強調市民一旦發現眼睛有不妥,應先接受眼科檢查,以確保視力問題不是來自其他疾病,如糖尿病或腦瘤。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更稱,「醫療券唔係購物券」,眼科醫生接受全面訓練,可有效分辨及找出視力問題真正原因。

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香港眼科學會會長龐朝輝指出,港府數據顯示視光師的醫療券申報金額佔總申報金額百分比近年一直上升,但此期間沒有特別眼疾增加,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擔心市民未得到適切服務。他續稱,當局政策不鼓勵長者使用醫療券購買「醫療用品」,但沒有清楚定義,舉例太陽眼鏡、帽及太陽油均可阻擋紫外光,不明為何長者可使用醫療券購買太陽眼鏡,認為當局有責任釐清定義,令到服務提供者有例可依。

香港眼科醫院眼科副顧問醫生黃禮文表示,市民經常誤以為要真正「出事」才看醫生,但要斷定眼睛屬「正常」,必先看過許多不正常的眼睛才可判斷,且檢測結果出問題亦不代表患病,如亞洲人患有深近視,在光學斷層掃描多被確認有問題,但不一定患有青光眼。他擔心市民透過視光師做得愈多檢查,愈影響病人心理及醫療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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