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給特首的公函,全文只有三段,連標點符號共三百四十八個字,言簡意賅,字字珠璣,新華社全文刊發,全國皆知。
上周《阿王評論》秉書大讚「公函奮起千鈞棒儆惡懲奸」,為愛國愛港的百姓出了一口烏氣,惟法治的烏煙瘴氣卻遠遠未除。
為何說替港人出了一口烏氣呢?自二○一二年以來,反對派議員挾持立法會不斷拉布,逼梁振英下台,搞非法佔中七十九天的顏色革命,接着又在旺角搞暴亂。人們都渴望本屆政府上任後,能依憲法和《基本法》施政、撥亂反正、秉公執法、追究刑責、重建法治和社會秩序。很可惜的是,儘管國家主席習近平率中央大員前年到港親囑,就維護國家主權和統一,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嚴格依法施政,耳提面命。可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持權柄者陽奉陰違、包庇縱容,致使非法佔中的傘後組織化整為零,佔中傘兵搖身一變,打着明「獨」暗「獨」的招牌,境內外串連勾結,伺機東山再起,妄圖二次佔中,以及進一步透過選舉打入建制,實現更大的政治圖謀,推「港獨」、「本土」分裂國家。與此同時,滿懷一腔愛國和正義感的長者,只不過因為在反「港獨」的行動中稍為情緒衝動,卻被從速從重治罪送入牢房數月。看不過眼的行將退休的高級警務督察,只因在旺角反佔領暴亂中嚴肅執法,卻被從嚴從重追究刑責,殺一儆百。如此獎奸罰忠,廣大老百姓豈有不谷氣之理?正如《東方日報》多次憤慨地吶喊「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反中亂港招財納福,愛國愛港一仆一碌」。
公函第二段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據此,大家可以對照一下二十一個月來特區政府幹得怎麼樣?就會明白法治倒退到烏煙瘴氣,為甚麼正直的港人都一肚烏氣?
烏氣之一,拖延檢控全部佔中犯法者。一千零三名犯法佔中者,迄今只檢控了四分之一,讓四分之三罪犯繼續逍遙法外。讓他們改頭換面搞「港獨」、隱藏曾犯法佔中報名參選,欺騙市民。試問公義豈能彰顯?這就說明「香港民族黨」為何會明目張膽推行「港獨」了,因為有保護傘。其他明「獨」暗「獨」的所謂「本土」傘後組織蠢蠢欲動,更不在話下了。近期旺角大南補選便有這樣的傘兵。
烏氣之二,縱容佔中搞手三十九人,未追究刑責。特區政府管治當局讓這些反對派政黨的領袖人物和立法會議員,繼續招搖撞騙,甚至周遊歐美唱衰香港、與境外「台獨」、「藏獨」、「疆獨」、「蒙獨」等勾連結盟,引境外反共反華勢力插手香港,干涉中國內政。試問特區政府守土之責何在?
烏氣之三,包庇和縱容政治黑金操控立法會。眾所周知,黎智英以四千三百萬收買立法會反對派政黨和議員,沒有公開申報,且授受雙方都公開承認。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因資料太多需時研究未檢控,現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竟然在沒有任何可令公眾信服的理據下於上任二十一天便下令撤銷有關全部案件,廉署便隨即結束全部「快勞」,終止調查。如此隻手遮天,公然包庇「袋住先」,真是荒天下之大謬。全城除了遍地眼鏡碎外,香港還有甚麼廉潔、公義和法治?「袋住先」從今以後成為代代相傳的護身符。
烏氣之四,佔中最大的黑金金主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件,已拖延了二十一個月未擺上法庭。對此律政司無任何可令公眾信服的理據,兼嚴重違反對刑事受害人執法承諾,申訴專員亦予確認。試問公理何在?法治何在?政府的公正執法職責何在?
烏氣之五,特區政府選舉管理部門及官員,竟然在有市民正式舉報和投訴下,違反程序公義,把黃大海等市民舉報區諾軒燒基本法、唱「港獨」戰歌、煽惑「港獨」指控的事實於不顧,縱容包庇,畀「港獨」分子入閘參加補選,並一舉當選上位。這不是特區政府嚴重失職瀆職的鐵證嗎?請政府回答為何護航「港獨」分子入立法會?如何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統一?
烏氣之六,警方作為執法部門,儘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前年公開信誓旦旦說反「港獨」,可是除了依據「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外,不見有任何取締「港獨」的執法行動。儘管「港獨」的旗幟或口號、標語、橫額招搖過市、大行其道。警方依然「三不」對策:「不拉、不告、不理」。好官我自為之,真是豈有此理!
反「港獨」如此烏煙瘴氣,真是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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