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學生簽證兼職恐違法

有內地生在港自組團隊充當兼職導遊,利用網站宣傳賺錢,帶領旅客遊覽多間本地學府。法律界人士指,有關網上平台和無牌導遊有機會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外地學生接受有薪工作,亦有機會違反《入境規例》。保險業界人士提醒,旅客光顧無牌導遊,若遇事恐難索償。

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任何人收取酬勞款待入境旅客,便屬於履行導遊的職能,需要取得旅議會發出的導遊牌。而提供有關「體驗」的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平台,可能屬於到港旅行代理商業務,需取得旅行代理商牌照。根據《入境規例》,以學生或旅遊簽證來港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否則亦有機會違法。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無牌導遊未必會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若涉事導遊因疏忽引致團友受傷,團友難以追討賠償。即使有關導遊個人意外保險中涵蓋的第三者責任保,一旦因意外遭團友追究疏忽責任時,保險公司有權以導遊「無牌」執業為由,拒絕批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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