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職員涉騙必勝客1.5萬元薪酬

【本報訊】必勝客一名司機速遞員涉嫌在放病假及獲取病假津貼期間,繼續工作送餐,並與三名經理串謀欺騙公司,訛稱其工作是由另一人完成,令必勝客向這名另一人多付逾一萬五千元的工資及佣金。四人同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而該名速遞員另涉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逾三萬二千元津貼,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四人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一在沙田法院答辯。

病假期間 訛稱工作由他人完成

被告分別是鄧永棟(卅六歲),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前餐廳總經理;麥偉芳(卅五歲)、邱錦檀(卅一歲),必勝客前助理經理;以及張明超(卅九歲),必勝客前司機速遞員。案發時,鄧負責主管必勝客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麥邱二人直屬於鄧;張作為速遞員,工資以工作時數計算,另加送遞每張食物訂單的佣金。

張在一六年九月十五日上班途中遇交通意外,獲准由同月至翌年四月放病假,期間獲必勝客發放病假津貼。張申請由社會福利署管理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津貼,該計劃會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免入息審查經濟援助。四人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於一六年十月九日至翌年四月九日期間,與必勝客一名高級助理分店經理及另一司機速遞員,串謀欺騙必勝客,訛稱張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是由該另一名速遞員完成,及導致必勝客向該名速遞員支付不應付予他的工資及佣金,估計逾一萬五千元。

圖呃社署3.2萬交通意外援助金

另一控罪指張涉於一六年十二月廿一日至翌年三月十四日期間,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無向社署透露他於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至翌年三月十四日期間曾工作廿二日,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向他發放逾三萬二千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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