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鯰魚先充「龍脷」再充「石斑」,一名食肆經理及一名食品批發東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四千元及六千元。海關早前在屯門一食肆試購「焗芝士石斑飯」,經檢驗證實,食材聲稱為「石斑」的魚塊其實是鯰魚,進一步調查指,供應魚塊的食品批發商偽稱其所售的鯰魚魚塊是「龍脷魚塊」,而食肆則把買來的食材加工,並以「石斑飯」出售。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到屯門一食肆試購,政府化驗所檢測這款「焗芝士石斑飯」後,證實當中的魚塊為鯰魚,與宣稱不符,繼而揭發這宗食材聲稱一騙再騙的案件。
兩名被告分別為食肆經理、五十六歲姓黃女子;及食品批發東主、五十九歲姓劉男子,各被控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涉案日期為去年七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劉涉及的控罪顯示虛假商品說明為龍脷的貨品有廿二點一磅鯰魚柳。
另外,海關昨在銅鑼灣一間參茸海味店拘捕另一名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二十歲男店員。據了解,涉案男店員涉以「両變錢」的誤導手法,使顧客相信人參果及石斛是以「両」計價,即人參果每両八十元、石斛每両一百四十元,將貨品磨粉後才表示是以「錢」計價,令預期價格出現十倍的差異,共涉八千多元。案件仍在調查中,男子獲保釋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