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每年2.1萬 社署特殊信託唔預基層

全港現時有廿多萬名自閉、智障及精神紊亂人士,家長或親人一旦身故,他們或無依無靠,前年港府已提出「特殊需要信託」計劃,讓家長及早安排信託及代管服務,計劃拖延兩年至本月終出台。社會福利署表示,本月內會開放信託供申請,合資格的家長申請信託時須一筆過支付約廿二萬五千元的「入埸費」,每年還須劃一徵收管理費兩萬一千元。社署表示,會安排個案經理跟進,以免照顧者「打斧頭」,但特殊群體家長對計劃反應各異,不少人擔心管理費高昂,即使中產家長亦難以支付,有立法會議員更批評信託將基層拒諸門外,促調低收費。

須指定照顧者 個案經理跟進

二○一六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由社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特殊需要信託」,但社署拖至近日才介紹新安排,合資格家長設立信託戶口時,需訂立信託契約、遺囑及一份關於子女日後生活的詳細開支及照顧計劃(見表),並注入最低門檻或以上的信託額,首筆金額用作確保家長在去世後,變賣資產期間可為其子女提供經濟支援,其後可無限次注資。另須指定一名人士或機構作為子女日後的照顧者,戶口管理費劃一為每年兩萬一千元,年費根據信託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而訂,相關費用會按開支變動作調整。

按壽命計算 管理費恐逾60萬

按有關計劃,一旦家長身故後,社署將每月「出糧」予照顧者用作支付該子女的生活費。社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郭志良表示,若信託基金於子女在世期間用完,個案經理將按情況調整相關人士的生活開支預算,並預早安排福利服務,包括申請綜援等。郭指,一名個案經理跟進約三十個個案,未來會按需求增加人手,現階段正邀請非政府機構成為照顧者。社署網頁可供查閱信託詳情。

關注團體對社署的信託計劃看法不一,但管理費高昂成為不少家長的憂慮,有家長表示,以智障人士平均壽命達六十至七十歲計算,每年兩萬一千元的管理費,等於一個受託個案的長年管理費需多達六十多萬元,相關家庭難以承受。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指,政府牽頭的信託「唔預基層」,他強調信託非以高回報為目的,應只收取象徵式管理費,「愈低愈好」。他又擔心由家長指定的照顧者在財政上「話晒事」,認為在個案經理外應設第三者監察及協調如何運用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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