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鬧政府未立《檔案法》 黎年:法改會太保守

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同《公開資料法》嘅諮詢尋日結束,前申訴專員黎年接受傳媒訪問時就話,諮詢文件建議太過保守,當中提到公開資料法例淨係涵蓋政府部門、廉政公署和金融管理局。佢認為應該擴闊至涵蓋《防止賄賂條例》下定義為「公共機構」嘅公司。

倡公開資料法涵蓋公共機構

黎年話香港一個咁進步嘅地方仍然係冇檔案法同公開資料無立法,實際係幾罕有。佢又話公開資料守則係現代社會、公開透明度高政府制度下嘅市民權利,而公開資料法例應該涵蓋「公共機構」,因為呢啲機構用緊公共資源去提供服務。

黎年喺二○一四年離任申訴專員前一個月,公布兩個分別涉及公開資料制度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嘅主動調查報告,法改會多年後先承認有立法需要,黎年形容「遲到好過無到」,希望唔使再要等好多年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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