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示威人士容偉業在內的四名男被告,分別被控以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七罪,案件已踏入最後階段。辯方昨於高院繼續結案陳詞,次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質疑,呈堂片段中被控方指稱是李的片中人,其實並非李本人,由於控方未能證明李意圖使用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懇請陪審團作出正確裁決,裁定李被控的暴動罪不成立。
辯方大律師指出,就算片中人正是李諾文,該人也只是和應梁天琦的發言,片段顯示該人叫警員「收皮」,向警員說出「聽唔聽到呀?戇×仔!」之類的說話,但該人無呼籲群眾衝擊警方,甚至勸告後排人士不要掟雜物和玻璃樽,而手持盾牌的該名人士,也只是頂住踱步向前的警員而已。
大律師陳詞時說:「佢(李)只係二十歲嘅後生仔,無刑事紀錄,無犯罪傾向,唔知點解佢唔知頭唔知路參與選舉遊行,都要被人打到豬頭炳咁?」大律師反問:「支持梁天琦又有乜問題呢?」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