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添煩亂 房屋問題拖字訣

回歸廿二年,擾人至深依然是房屋問題,上樓難依然是港人不能承受的痛。林鄭政府擺出有為姿態,可惜嫌貧愛富死性不改,最近重彈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的舊調,建議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設立三級把關機制,不過為官商勾結蓋上一塊遮羞布而已。

統計顯示,目前發展商囤積的農地不少於一千公頃,將這些土地釋放,無疑能解決部分住屋問題。本來,公私營合作發展土地能加快發展步伐,所建樓宇質素亦較公營為佳,但從過去不少往例觀之,發展商囤積居奇,待價而沽,往往令計劃變質變味成炒賣樂園,「政府出雞、發展商出豉油」更惹起利益輸送的嫌疑,這也是民意普遍對「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反應冷淡的原因。

當然,民意不支持是一回事,港府一意孤行又是另一回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硬銷「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首次提出三級把關制,首階段由公務員把關,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要求及準則,之後會諮詢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最後交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最終決定,強調整個審批過程具透明度。

三級制看似關卡重重,公平公正,其實明眼人都知,有能力大量囤積農地都是財雄勢大的發展商,他們無寶不落,而且擁有極大的話語權,尤其是港府施政慣性向利益集團傾斜,「土地共享」與其說是港府主導,不如說是發展商主導,所謂的把關隨時形同虛設。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港府又以發展商須繳付十足地價說事,基建成本從地價中扣除,換取發展商在新增樓面面積中興建六至七成的公營房屋。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港府施政從來不乏美好的願景和藍圖,但往往不能兌現。馬灣發展計劃就是很好的例子,港府早於九七年與發展商簽訂馬灣整體發展計劃協議,發展商從珀麗灣發展項目的補地價中扣除一筆款項,作為興建馬灣公園及重修馬灣舊村的費用。結果第二期重修馬灣舊村因地政總署收地近廿年仍未成功,至今不了了之。放諸土地共享計劃,倘公私營房屋不達七三比,又不設懲罰機制,港府能拿發展商怎麼辦?

更不可不提,以港府辦事效率之低下,三級把關制勢必拖延時日,令增加土地供應因快得慢。正如立法會議員質疑,為何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呢?林鄭聲稱引用條例費時失事,暗示港府一直鮮少引例,事實並非如此。回歸以來,港府最少一百六十九次刊憲引用此例,簡單如興建排水渠都曾引用,偏偏不肯用於發展商身上,證明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何況全港閒置土地多達四千公頃,稍加平整已可解決不少房屋問題,何需捨近求遠?

說穿了,官商一家親可能才是真正答案。從曾蔭權爵士跟富豪勾勾搭搭,到特首小圈子有權投票的都是富豪,視曾蔭權為公僕楷模的林鄭月娥,討好權貴的手段自是青出於藍。至於無殼蝸牛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房屋亂局積重難返,那就不是林鄭關心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