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明發上諭」,首次以國務院的名義向香港行政長官發出「中央公函」。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公函」內容有三點,一是支持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二是表明特區政府及港人有共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三是要求行政長官就事件提交報告。「中央公函」的首次發出,展示了朝廷在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上有了較為具體的公開操作。
官網的這封「中央公函」,抬頭是紅色國徽和紅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署「國函」(2019)19號,收函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落款「國務院」。中央發出這樣的「上諭」,是在公告天下,朝廷就是要用管治全國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某種方法,管治「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過往,朝廷也會對某些重大重要問題向行政長官發出指示或提出某些要求,多是廷寄、密旨,或通過中央首長和相關部門的領導講話,「傳達」指示精神,今次的「中央公函」則完全是公開操作。雖然暗箱操作和公開操作可達同樣目的,行政長官都要唯命是從,但公開操作有宣示和詔告天下的效果,這對朝廷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有重要作用。
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這早已是朝廷公示的對港工作方針。朝廷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令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同時,這一方針的落實是很大的工程,涉及制度和人事,涉及管治運作的明規則、潛規則,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強。
事實上,有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朝廷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不僅於法有據,師出有名,而且在「治國理政」的工具箱裏有很多「工具」可以公開使用,像這些年朝廷對行政長官的述職工作已作出了具體要求,今次又以「中央公函」指示工作,都是適切有效的「工具」,政治影響深遠,展現朝廷的管治決心,對行政長官、香江府衙怎麼按照朝廷的要求實施「港人治港」有警醒和教育作用,此函入史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