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86萬現金證物警官囚21月

男警官乘負責管理警署夾萬之便,把現金證物以道具鈔偷龍轉鳳,數月間偷取逾八十六萬元,直至他自殺未遂,才被揭發監守自盜。男警官事後被捕,稱所盜款項已用於償還賭波欠債,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廿一個月。法官直指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的情況,被告預謀犯案且咎由自取,但仍望被告為其兩名年幼子女,從挫折中變堅強,叮囑他不要放棄人生。

被告劉永輝(四十二歲),案發時是打鼓嶺助理分區指揮官(行政)。辯方求情被告與妻育有兩名年幼子女,被告已被警隊革職,失去長俸,家人於去年七月搬離宿舍。

事後曾自殺 幸獲妻救回

被告為事件致歉,明白因一己之私而令家人及警隊蒙羞,希望法庭接納此純屬他的過錯,重申警隊仍是香港最優秀的紀律部隊之一。辯方指被告曾自殺,幸被妻救回。

被告因賭博欠債致犯事,至今仍背負二百萬元債項,故他在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已沒有餘力再賭博。辯方為被告呈上約卅封親友求情信,當中夾附了一幅兒童畫作,畫上父母子女及表達掛念你的意思。法官翻閱後,特別將原畫歸還予被告,冀被告望畫警醒自己。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持續數月犯事偷去逾八十六萬元,更以道具錢作掩飾,欺瞞同袍,有預謀犯事。雖有求情信指被告是賭波合法化下的受害人,但沒有證據指被告沉迷或是病態賭徒。

官斥違反誠信 咎由自取

法官續指被告被定罪將所失甚多,但他身為多年經驗的警務人員,定知後果,落得如斯田地乃咎由自取,並不能怪責他人。法官判刑後更特別囑咐被告此非他人生路的終點,相信他能經事而成為更堅強的人,為年幼子女不放棄,找工作回饋社會。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負責打鼓嶺警署內的夾萬,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及十二月十九日,有警員將兩筆涉及案件的款項,放入防干擾財物封套,並交由被告放入夾萬。在翌年四月,有警員要提取款項上庭,發現封套有改動,被告當時解釋為節省夾萬空間。去年六月八日,警方調查夾萬時發現封套被剪開,款項變成道具鈔或不翼而飛。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盜取款項,並留下數張真鈔覆蓋道具鈔掩人耳目,而款項已用於償還賭債。

案件編號:DCCC 9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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