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金行潛逃24年 投案男子罪成

【本報訊】一九九三年北角英皇道的珠寶金行發生械劫案,匪幫當時劫掠金飾後逃走時,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手榴彈,警方也向匪幫開了十三槍,擊斃其中一名內地劫匪。其中一名被指涉嫌在幕後有份策劃劫案的男子,在當年受審期間潛逃二十四年後自首,卻堅稱自己當時是被警方屈打成招才作出招認。涉案被告早前就一項搶劫罪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昨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他罪成,法官押後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

當年稱港司法制度不公平

五十八歲被告葉榮發,被控於九三年二月十五日在北角新都城大廈,搶劫一間珠寶金行內的兩名店員共約一百二十五萬元金飾。警方事後起回大部分贓物,但有七件金飾至今仍下落不明。被告在劫案發生時不在現場,但警方事後經調查後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曾作出部分招認,聲稱自己是中間人和負責介紹部分涉案人士認識,而他所作的招認成為了控方檢控他的主要證據。

被告與同案另外四名同黨胡銀行、李樹仁、陳建文及李永利同被控搶劫罪,他們五人原本於九四年一同在高院受審,但在審訊期間,被告指稱得悉法官准許控方把他的招認呈堂成為證據,遂棄保潛逃,並署名「受害人」去信法庭稱:「本人覺得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存有很大的問題和不公平……對法庭沒有信心」,直至去年他才到灣仔警署自首。當年曾與他一同受審的四人分別認罪或被判罪成,判監九年至十六年不等。在案中負責偷車的另一同黨王連發,則判監六個月和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HCCC 395/1993. 2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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