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朗豪坊「通天梯」前年發生「打倒褪」事故,釀十八人受傷。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一名工程人員,早前已承認相關的傳票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卅二萬元及六千元,惟負責定期檢驗和簽發《安全證書》的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則否認控罪,惟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項傳票罪成,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以及罰款共四萬元。
兩項傳票指,六十八歲的被告馬兆麟沒有確保自動梯及其相聯設備或機械被徹底檢驗。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專家指檢查扶手梯要有特定程序,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跟同事在事發前兩個月檢查涉案扶手梯時無進行相關步驟,有違機電署實務守則及電梯公司程序手冊,且在未有進行全部檢查情況下簽署檢查表格,故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指若檢查保養不徹底,如計時炸彈威脅公眾安全。涉案電梯長四十二米,專家認為徹底檢查至少要一個半小時,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跟同事只花了廿二分鐘檢查,顯示被告工作粗疏,之後還簽署相關報告意圖瞞天過海。裁判官強調絕不姑息,且要警惕業內人士以免同樣事件發生,故適合判監以儆效尤,惟考慮被告無案底,一直樂善好施且提攜後輩,故以緩刑處理。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初中畢業後入行至今四十七年,由學徒開始一步步取得工程師資格,檢查扶手梯逾三萬次,是業內行尊。奧的斯前任及現任高層的求情信肯定被告經驗豐富行事謹慎,樂意培訓後輩,亦因行業青黃不接,被告才會在已屆退休年齡後仍留任。根據機電署資料,被告事後遭紀律處分,其註冊資格因未續期已失效。律師並指被告事後非常內疚、精神受困,承認自己疏忽,亦告誡徒弟徒孫要時刻謹慎徹底檢查,希望法庭接納案中無證據顯示意外是由被告疏忽所致。
案件編號:KCS 31375、31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