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凌辱案 3男女罪成候懲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去年捲入爭風呷醋事件後,遭十五歲女情敵糾集童黨於天水圍向她施以酷刑式襲擊,包括火燒陰毛頭髮、以爛櫈腳拮下體及吐痰入口等。警方事後拘捕涉案八名男女被告,其中兩男兩女率先認罪,餘下三男一女否認意圖傷人和協助及教唆傷人等罪,該四人連日來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當中兩男一女被告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惟考慮三名罪成的被告年紀尚輕,先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三人收押至三月十九日判刑。

經審訊後,十五歲第三被告(女)及十四歲第六被告被裁定意圖傷人罪成;十五歲第五被告則裁定協助及教唆他人意圖傷人罪成,同涉及此罪的十五歲第四被告則脫罪。

裁判官昨裁決指,女事主雖沒認出後期才到場的第三被告有份襲擊,但第三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掌摑事主,即使她辯稱該掌摑只是想「拯救」事主、免遭主要施襲者主事者察覺,但裁判官相信第三被告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即有計劃傷害事主。

裁判官續指,第六被告事發時尚未滿十四歲,但控方已證明他並非一時淘氣,而是明知後果而用爛櫈腳打事主頭及借出皮帶讓主要施襲者抽打事主,因此同須負上刑責。而第五被告則在場起哄之餘,並接二連三拾起爛櫈腳給其他被告使用,有協助及教唆的意圖。因此以上三人裁定罪成。

第4被告脫罪 法庭擬申監護令

至於第四被告,裁判官認為他後期才到場,證據不足以肯定他如何協助其他被告傷害事主,故判他脫罪,不過法庭仍打算替他申請「監護令」。裁判官亦向三名被定罪被告明言,有關的判罰或會留案底。控方則表示將會申請賠償令。

此外,被指為主要施襲者的十二歲首被告(女)及十五歲次被告(女)早前已認罪,前者判感化兩年,後者判入更生中心。至於有份在場吶喊助威及毀爛事主手機的十三歲第七及十四歲第八被告,亦已承認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還押至三月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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