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美容儀器 5年過渡期惹爭議

【本報訊】政府計劃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並設五年過渡期。立法會昨召開公聽會,有醫生代表認同應盡快立法規管,並指五年過渡期過長,應縮短至三年;美容業界代表批評五年過短,形容有關構思打壓美容業。

醫界指太長 美容業斥荒謬

立法會美容業儀器規管和發展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關注消費權益的區議員袁海文表示,曾收到一名媽媽投訴,指接受美容激光療程去肚紋時涉二級燒傷,惟涉事美容院不承認責任,認為當局應盡快立法規管美容儀器操作者,保障消費者權益。香港西醫工會副會長江炎輝亦認同需要規管美容業,並指五年過渡期過長,建議縮短至三年。

不過,美容業從業者有不同意見。香港美容從業聯會主席曾裕指出,目前有九成九美容儀器無法納入列表,批評五年過渡期過短及荒謬。香港美容業標準評級機構主席葉世雄亦斥,政府長期忽視美容業,現在只談規管、不談支援。

食衞局副秘書長陳偉基指五年過渡期是希望給供應商有空間提升儀器的認證,未來儀器申請註冊時會考慮簡化程序,如果供應商能提供國際認可註冊資料,則不用另找獨立機構做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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