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取締民族黨 中央促交報告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去年七月被警方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禁止運作,政府於同年九月刊憲正式把該黨列為非法社團,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早前被駁回。中央政府昨日公開向港府發公函,指當局支持港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特首林鄭月娥指提交報告屬平常事,但最不平常只是中央公開地發公函並要求她交報告。

林鄭昨午會見傳媒表示,報告將交代港府在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的根據及所經過的法律程序,以說明當局是依法辦事,強調絕不存在中央政府干預香港內部事件,認為當局只是希望了解事件經過,看不到如何削弱一國兩制或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亦不存在中央干預或向司法機關施壓。她認為報告可以公開,惟考慮到日後或有司法覆核,故先尋求律政司意見。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港獨思潮愈演愈烈,已不再單純屬於特區的內政,是關乎國家安全的問題,故中央表達關注很正常。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公函是中央政府慣常與地區政府交流的方式,是顯示中央高度關注港獨組織的發展。

泛民議員憂開壞先例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強烈譴責中央政府及林鄭破壞一國兩制,他指取締民族黨是本港內部事宜,中央介入及要求交報告是錯上加錯,擔心開壞先例,將來遇上中央認為有需要的事宜,港府便要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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